凡具有颁发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均可作为“专本衔接”的主考学校。主考院校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有关课程的命题、评卷、试题质量分析,负责实施实践性环节的考核、毕业论文的指导及答辩,在毕业证书上副署。
高职、高专学校不能独立完成的课程教学环节,可与主考学校协商选派授课或辅导教师。
主考院校必须坚持“教考分离”的原则,凡参加命题的教师,不参加所命试题学科的教学助学工作,凡参加教学助学的教师也不允许参加所教学课程的命题、监考、阅卷等工作。